首先,他改革了商鞅变法后制定的税赋:取消向成年男子征收户赋,同时将原本的泰半六成之田税,减至三成;

其次,取消轻罪重罚,比如劓鼻、刖、黥刑等肉刑。

再有,根据商君之法,秦国适龄男女若不婚嫁,不但当事人要受罚,其父母亦要被牵连,而现在,为从源头解决列国均应重视的人口问题,韩非拟定了新的条文:

郡中成年男女初次婚嫁之时,郡中奖励黍米五斗、酒一坛、鸡一只;再婚男女则奖励黍米两斗;

凡每户诞下一名婴儿,无论男女,皆可在婴儿满月当日,领取黍肉粥一簋、小猪一头,每月再发放粮食五斗为抚养费,待该婴儿长至八岁之时,还可一次性领取秦半两2000钱,多生则可多得,上不设限,孩子成年后,依然按商鞅之律分发官田。

虽说在秦国施行的商君之法中,对婚姻的约束原本就极为严厉,秦人婚嫁离合皆要到官府登记。(1)

但为防有恶男寻多女生子,借机套粮钱牟利,韩非特意补充了一个更明确的条款:凡已婚男性家暴、弃子和外遇,皆要面临斩首之刑。

如此一来,媾和生子以图盈利之事,一旦被人察觉举报,便会性命不保,但反过来,夫妇若同心协力养大生下的孩子,则能安稳获得官府的奖励。

从新律法颁布之日起,郡衙门口就络绎不绝、迎来一批批跪谢新郡守和秦王的百姓,对身无余粮的他们而言,这是眼下唯一能表达感激的方式。

减轻肉刑之事他们倒不太关心,经过数月的亲身体验,这些魏国旧民终于相信:在大小事一律有明文规定的秦法之下,确实罕有刁民。

往日阳武还属魏国之时,拦路抢劫的强盗不时出没,他们有时去旁的乡办点事,都难免要一路胆战心惊,至于家中进贼偷粮之事,更是时有发生。

但自从秦国接收此地后,韩非先是命各乡里熟背秦律乡间管理之法,接着,守备军又雷厉风行斩了几个胆大挑衅的贼匪,如此一来,阳武郡治安骤然好转,再无公然作奸犯科者。所以大伙认为,那些肉刑原本也落不到自己身上。

身为奉公守法的庶民,他们最高兴的当然是减税!家家户户不但能省下数百钱户赋,还可多留三成粮食!如此一来,税赋可比魏国轻多了。

再者,时人本就讲究多子多福,当今之世,庶民大多只生两三个孩子,不是他们不想生,而是实在养不起更多孩子。

眼下,生孩子不但有钱有米有肉拿,官府还每月给这孩子发粮食,替老百姓养孩子,对有强烈生育愿望的他们来说,简直是天上掉馅饼的大好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