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癔症 烈冶 1869 字 2个月前

他的手中握着一个笔记本。

那玩意儿我很眼熟,无疑,它在我的记忆中出现过。

此刻仇郁清面色认真地将他翻开,黑色的发丝将他的面庞略微遮蔽,片刻后,他抬起了他张俊美无俦的脸,将那笔记本缓慢拿起,向镜头展示着。

直到这时我才终于注意到,那笔记本上是没有文字的。

这么说其实不太准确,毕竟根据撕去的页茬不难推断,它曾有过文字的内容已经被人给撕毁了。

“在离开他的出租屋时,我就后悔了。”仇郁清说。

“但又该怎么说?或许我这个人天生就是比较幸运的。”他露出了笑容。

“在那之后裴森发病,将这个笔记本的事情忘掉了。”

“我当然不会错过这个机会啊,回到家里面就把它拿走了。”

“现在我偷偷把它们撕掉,从今往后裴森再也看不到了。”

“医生,我真幸运呢。”

·

是的,我向来是幸运的。

虽然我的生命是那样轻贱,虽然我的灵魂是那么腐朽,虽然从小到大我都觉得这个世界烂透了。

但这个世界似乎格外地偏爱我。

它赋予了我于普世意义而言相对美丽的皮囊,令我能被包括裴森在内很多人近乎痴迷地喜爱着。

它给予了我常人难以企及的天赋与社会资源,令这世界的小部分话语权被掌握在我的手中。

它还给了我无与伦比的运气与命数,令我在人生最晦暗的时候遇见裴森,将我拯救,又在我做出错事之时,令他忘掉一切,好让我有机会让一切重新来过。

懵懵懂懂的阿森,是我最珍贵的宝物。

他是那样畏惧着我的存在,却又并不拒绝我的贴近,他会用疑惑的目光看向我,虽然偶尔会有敌意,但我知道,懵然无知的他,在内心深处对我是无比依恋的。

平日里的阿森太过害羞,总是出于面子问题,摆出一副倔强的样子试图显得没那么在乎我。

那样的他纵然也十分可爱,但偶尔像这样袒露出自己的内心,也未尝不是美妙且令人着迷的。

(面无表情地从椅子上站起来,这视频我再也看不下去了。

仇郁清拉住了我,堪称蛮横地将我重新摁回座位上,他说他都不害臊,我害臊什么?

我看着他,心说普通人的脸皮可没有变态的那样厚。)

而最令我感到庆幸的,是裴森似乎全然忘记顾鑫的存在了。